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9-03-15 20:28:33
1989
各有关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检院”),依法承担着化学药、中药、安全评价、化妆品、包材及药用辅料、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实验动物等的检验检测、检定(技术仲裁)、质量评价及科学研究等工作,是在国家监管科学体系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的综合性技术机构。我院目前运行ISO/IEC17025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验证提供者ISO/IEC17043体系,均获得中国认可机构认可,认可号分别为CNASL0001和CNASPT0041。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27号)要求,持续提升我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中检院2019年继续组织能力验证计划,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按照食药监办科﹝2016﹞127号的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此次能力验证;也欢迎其它从事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化学药、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实验动物、药物安全评价等检测、检验、评价、研究及生产质量控制等单位报名参加。
二、组织实施
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按国家局要求实施;对其它能力验证计划,由我院负责组织及实施。2019年度所有能力验证计划均按照ISO/IEC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运作。
对能力验证的结果,将在适当的范围给予公布通过能力验证考核名单。
三、能力验证服务平台
为更好地服务参加者,中检院能力验证服务平台提供了报名、结果报送、结果下载、通知公告等功能。请登录官网www.nifdc.org.cn“检务公开”点击“能力验证”进入平台。或点击http://223.71.250.33/进入平台(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019年PT计划的详细信息均已放入平台,请参加者登录并报名。
四、有关要求
1.各参加者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本质、目的和意义,实验室是“能力验证利益相关方的主体”,实验室应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自身的检验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取得实效。
2.各参加者应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3.各参加者应通过“能力验证服务平台”开展报名、填报数据等工作。
4.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行业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能力验证项目协调人
联系人:
赵 萌 010-53851362(药品等相关领域能力验证计划、平台、费用)
刘雅丹010-53851487(药品等相关领域测量审核)
高晓明010-53851363(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能力验证)
张寅秋010-67095948(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领域能力验证、测量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中检院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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